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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: 您好! 我想向您咨询关于用人单位跟个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相关条例,谢谢! 我是今年4月份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,但是公司后来给同岗位的同事加了工资,不是工作能力的问题,公司的说法是我身高不够,学历不够,形象不够好为由不给我加工作,(后来我发现公司现在招聘我这个职业的要求是学历,身高我都有达到要求的)但是我同岗位的同事跟我一样学历,而且公司也承认我工作能力很好,由于我们是物业公司,当我找到经理的时候,经理是说另外一个同事的工资比我高是因为业主给她的补贴,后来我发一个信息给业主,咨询他为什么我没有得到补贴,我哪些方面做的不够好,让他给我指点方便我**后加以改正。但是给我们公司经理知道后,就说我想业主投诉我们公司,还以“违反公司条例”为由,跟我解除劳动合同,赔偿我一个月基本工资。 我自己觉得公司跟我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没有什么依据,所以,请您帮帮我,帮我分析一下,我应该怎么办啊``? 谢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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